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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一湖一法"《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日期: 2019-04-01 14:40: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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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日,《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个针对具体湖泊保护的立法,也是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1月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

  329日,荆州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条例立法及实施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探索水环境治理的法治路径

  《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克梅介绍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出台的背景。她说,长湖是我省第三大湖泊,也是四湖流域上区重要防洪调蓄湖泊,为荆州、荆门、潜江三市共管。近年来,湖泊面积减少,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立法保护长湖,为水环境治理法治路径做出探索,既是长湖本身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

  201611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湖保护立法调研,2017年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后经3次审议和修改,于20188月表决通过,定于201941日施行,历时4年。

  科学立法解决争议

  “科学制定长湖保护区范围,是长湖保护的核心问题。”王克梅说,这是立法过程中讨论最多、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也是最能体现科学立法的价值取向。

  过去,荆州市长湖区域一直没有划定保护范围。依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应该将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保护区。对此,有县市区和部门提出异议,有的认为按照设计洪水位以外50米划定保护区,可能会影响到正在规划和施工的项目;有的地方建议按照“背水面堤脚向外延伸50米”划定保护区范围;有的则认为无需区分有无堤防。

  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总工程师黄泽华介绍,长湖围堤荆州段相当长部分位于荆州市中心城区,有些地方有堤防,有些则没有,如果完全按照设计洪水位划定保护区,水漫过的地方过大,荆州中心城区部分建成区可能会划入保护区内,执行起来不现实。“但条例又不能违背上位法,还必须兼顾地方实际,我们经过多次论证才划定保护红线。”黄泽华说,条例第九条规定,长湖保护区按照设计洪水位划定,无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区域划为保护区;有堤防的,堤防禁脚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区域划为保护区。

  条例规定,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禁止围垦湖泊,禁止从事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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