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水利要闻

省厅印发《湖北法治水利建设实施意见》

日期: 2011-12-07 09:05:53 来源:
阅读量:

    近日,省水利厅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印发了《湖北法治水利建设实施意见》,以全面加强我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大力提高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水利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结合全省水利工作实际对《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法治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等。我省法治水利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涉水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步配套的、与水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和湖北特色的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各级水利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水法规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水利规划管理、工程管理、建设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法治化,做到依法管理全社会的水事活动。

    《实施意见》就法治水利建设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三是推进水法规体系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四是加强水利行业依法管理,确保水法规贯彻执行;五是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六是用好争议化解方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切实提高对法治水利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要按照《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要切实加强水利法制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健全机构和人员,积极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经常性的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要加大水利法制工作经费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经费保障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武德路56号 电话:0716-8264484 0716-852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