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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局机关大院管理制度

日期: 2010-06-21 09:4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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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居住在机关大院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服从大院管理。

二、言语、行为文明礼貌。不准打架骂人,大声喧哗,围观起哄,自觉维护院内生活、工作秩序。

三、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四、门卫要看好大门、参与机关大院管理,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要进行登记。严禁与本院无关的人或车辆进入院内。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保持环境整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渣屑杂物,乱泼污水残液。严禁在公共场地、楼梯、过道堆放杂物。严禁院内散养家禽、家畜。

六、邻里之间应团结互助,家庭应和睦相处。管教好子女,赡养好老人。对放纵子女、虐待老人的,单位有责任进行教育,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加强法律意识,不违法违纪。不得擅自收留不明真相、不明来历的外来人员,更不能包庇窝藏犯罪分子。防止涉黄涉非等违法行为发生,若涉黄涉非受到公安部门查处,是机关干部职工的,清除出机关;是职工家属的,追究其所在家庭干部职工责任。

八、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严格入住登记、核对身份证,协助居委会督查暂住人口计划生育,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九、院内干部职工及家属应积极配合机关做好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突发事故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十、搞好院内绿化工作,美化环境。及时做好花草树木的防病治虫,禁止危害花草树木生长,践踏花池,攀摘树枝花果。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武德路56号 电话:0716-8264484 0716-852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