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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流域水资源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日期: 2011-12-15 14:04: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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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湖流域基本概况

四湖流域即长江中游一级支流内荆河流域,地处江汉平原,东、南、西三面滨长江,北临汉江及其支流东荆河,西北部与宜漳山区接壤。因流域内排水总干渠贯穿长湖、三湖、白鹭湖和洪湖而得名(其中三湖和白鹭湖已被围垦成粮田),行政区跨荆州、潜江、荆门三市。流域总面积11547.5平方公里,其中内垸10375平方公里,外滩1172.5平方公里。四湖流域面积占全省6%,耕地面积650万亩,人口500万。四湖流域是湖北省重要的粮棉油和水产基地,粮食总产量占全省的10%-12%,棉花占全省的15%以上,鱼产量占全省的16%,家禽出栏占全省30%以上,牲猪出栏占全省的25%。四湖流域在湖北省的战略地位十分突出,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四湖流域水资源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年来,国家和省把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纳入了重要的项目建设。现在对部分渠堤、涵闸、泵站进行了整治和更新改造。但是由于水系管理体制和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等深层次原因的制约,形成了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多头管水”体制,使四湖流域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存在着竞争性开发、掠夺性利用、管理粗放,用水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许多不应有的浪费和损失。目前四湖流域水资源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流域与区域管理结合不够,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在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实践中,因配套法规不完善,流域机构与行政区域之间的管理职能和责任划分不细,造成两者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结合不够紧密。加上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区域的强势管理状况,使得流域内各行政区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没有充分考虑本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此外,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涉及水利、环保、城建、国土资源等多部门,其主要工作局限于水利行业内部,无法实行流域综合管理。对维护四湖流域的水质、水环境及保障人民饮水安全等方面,因职能所限,有很大的差距。

2、规划不够科学和完善

四湖流域还未形成一套由综合到专业的完整规划体系,且已有规划也不尽完善,缺少中小工程的具体规划方案及跨区域水量分配方案等可操作性的措施,对行政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与配置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并不是很强。

3、区域水权制度尚未建立

四湖流域跨区域的河流众多, 但大部分河流尚未进行水权的核实和分配工作,现有的跨区域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也不完善,不仅水权交易难以实现,而且导致水资源无序、过度开发,区域边界水事纠纷时有发生。

4、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有待提高

四湖流域局部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较高, 但仍存在用水浪费现象,流域内地区之间、城市之间、行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加上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致使流域整体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区域仍沿用传统的耕作方式,水资源的低效利用和浪费进一步加剧了流域水资源紧缺的情势。

5、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四湖流域的河渠淤塞,湖面缩小,致使蓄水量减少和水体自净能力大大降低。一是农田水利建设比较滞后,投入不足,对骨干渠道的疏挖力度不够;二是湖区围网养殖、围垦侵占河道。四湖总干渠和下内荆河内就有各种阻水设施237处;三是围湖造田,致使湖泊大量消失。如白鹭湖虽有残留的水体,但也在周围筑堤辟为渔池,从根本上失去了调蓄水与水体净化的功能;四是水花生和水葫芦大量繁殖,既使水污染进入恶性循环,同时阻碍了行洪排涝。五是城市污水、工业污染,造成农业面临污染,由于受工业废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污染,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污染,农业种植生产污染,蓄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等点源和面源的污染,使水质严重恶化,水生态严重退化。

三、四湖流域水资源监督执法的对策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初步建立了以水法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水资源调度和调控能力明显提高,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增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提升,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用水效率和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具体工作中,在市水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我们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先后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和打击行动,不断加强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积极探索建立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开展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流域水行政执法理念正在逐步彰显。但流域水资源监督执法及纠纷调处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依然存在着“重管理、轻监督”、部分管理事项权责不清、基础工作滞后等问题,流域水资源管理依然薄弱。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维护健康四湖、促进人水和谐的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服务四湖流域发展大局,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充分发挥流域代言人的作用,严格执法监督,切实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四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政策法规研究。针对四湖流域水资源的自然现状和特点,制定《四湖流域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四湖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建立适合四湖流域特点,较为完备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水行政执法源于法律授权,植根于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加强队伍建设等一系列的基础的工作,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保障权力正确行使。进一步加大流域水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等多种有效方式,探索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当前,要重点加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节水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严格水资源管理事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的大力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于最具活力、最具挑战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努力开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新局面,为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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