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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日期: 2015-07-10 15:35: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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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全面担负起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治责任,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职责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严格按照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反腐倡廉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根据中央、中纪委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作出安排部署。

2、高度重视干部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并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亲自上廉政党课。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4、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1、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单位、科室职责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明确班子工作责任,按照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包保责任网络,形成领导作表率、分层抓落实、责任共承担的工作格局。

3、积极参与对分管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排名,对排名末位的进行约谈。

4、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组织如实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5、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1、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及直属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

3、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

4、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坚持抓小、抓早,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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